國道事故後先避險 高公局籲勿過度依賴輔助駕駛
國道1號北向147.8公里處、三義往銅鑼方向,8月19日10時26分發生一起嚴重追撞事故。當時2輛小客車先發生追撞,2名駕駛人隨後下車站在內側車道兩車之間交談,且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,接著又遭1輛小客車追撞。經警方初步研判,後車疑似使用輔助駕駛卻未注意前方車況,造成3人死亡、3人受傷。
高速公路局提醒,民眾在國道遇到事故或車輛故障時,務必記住「開、放、離、撥、拍、移、等」7步驟:開啟危險警告燈、放置故障警示牌、離開車道到安全處所、撥打電話或使用「高速公路1968」App報案、拍照記錄現場、移置車輛,並等待員警到場處理。高公局強調,其中最重要的是先開啟危險警告燈、儘速報案,並儘快離開車道,以自身安全為第一優先;也切勿站在兩車之間的「斷腿區」。
高公局指出,目前國內市售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最高僅達SAE J3016 Level 2,雖具備自動跟車(ACC)、車道置中(LKC)等功能,能提升行車穩定性,但對路況變化的辨識仍有限,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6種情況,包括: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(如故障車、高公路事故處理車輛、施工車輛)、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、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、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、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,以及特殊形式車輛、摩托車與靜止行人。
高公局表示,國道車速快,一旦事故或故障車停在車道上,與後方高速來車形成巨大速差,碰撞後往往容易釀成重大傷亡。因此,在完成必要警示後,最重要的是立刻離開車道,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地點,不要停留在車道上、車輛前後或車流附近。高公局也提醒,輔助駕駛尚未達到自動駕駛程度,駕駛人仍須負起控制車輛的責任,使用時雙手應持續握住方向盤,保持警覺、注意路況,並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;事故發生後應秉持「先保命、再處理」,降低二次事故風險。
民眾如需查詢交通疏導措施,可撥打免付費24小時客服專線1968。聯絡單位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,交通管理組組長張崇智、科長李佳訓,電話02-29096141#2311。